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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用“执法”为执法者犯罪作挡箭牌!

醉后笑谈 庭院杂说 2021-12-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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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5月份,重庆王女士与人争执动手并报警,派出所民警为了笔录后说好另找时间调解,可由于双方各有原因,一直没能有机会调解成功。


由此可知,该派出所接警后,对该起争执所作的定性既非刑事案件,也非行政案件,而是一起纠纷调解。


说得再清楚一点,王女士与他人发生的那次争执只是一般的矛盾,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案件,也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。双方都因各自的琐事没能坐到一起好好化解一下,说明对任何一方来说,这事儿实际上已经放下了,过去了。


但对该派出所来说,它大小也是一起警情,不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,总是悬着也不算个事。


6月18日,民警陈某打电话通知王女士去派出所时,在电话里发生了争执。


陈某说:“你不要以为你是研究生你就懂得多。”


醉翁以为,民警陈某这话说得很对。所谓研究生,研究得再深也不过是自己的学科领域,对社会、对江湖这门大学科不仅不会“懂得多”,而且懂得要比一般人少得多。


她一定以为,法律一定是严谨神圣的;她一定还以为,执法者都是公正不阿的、一心为民的;她还一定一定以为,只要自己没犯法,执法人员就不会怎样怎样她滴。


正是因为她“懂得少”,所以她竟然表示要投诉陈某。如果说说也就罢了,后来由父母出面口头打个招呼,陈大人也是可以原谅她滴。但是,挂断电话后,她竟然真的打了110投诉了。


你可知道,你一个简单的投诉电话,对一名派出所民警的影响有多大?



醉翁没有接触过陈大人,但从后续的情节来看,陈大人的警龄应当不少于十年,再年轻也应该在四十岁左右了。这个年纪还在调解民间纠纷,估计除了工资、白头发、额上的皱纹和肩膀上的星星和杠杠,其他东西可能上不了鸟。


这个投诉一旦被认可,陈大人一定会被扣绩效分,在全区民警中的排名一定会大幅下降,不仅年终奖会少拿几万,如果时机不巧还会在加星加杠上缓上一年。


一句大实话造成这么大的损失,换谁也受不了。


所以陈大人一分钟都没耽搁,直接带了一名协警来到王女士家里,掏出手铐就要铐她。对此,陈大人的说法是因此前的打架对她进行“口头传唤”。


请注意,这儿是重点!


首先,王女士5月份与人动手的事没有被派出所定性为案件,因此不存在立案的事实;其次,陈大人既没有出示警官证件,也没有传唤单,就强闯入王家用手铐铐人。


因此,陈大人的行为不是执法行为,而是个人泄愤行为。按照王女士作为研究生的认知,一棍子把他砸趴下都是合法的。


但王女士毕竟是在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长大的,她没这个心,有这个心也没这个胆,有这个胆也没这个想法。


为了避免女儿被穿着警服的报复人陈大人用手铐带走,王女士的父母也先后过来保护女儿,王大人果断地将其定性为“妨碍公务”,并颇有技巧地在执法记录仪里不断地重复喊着“不要妨碍公务”,然后便有法有据地掏出辣椒水和警棍,“招呼”王女士的父母。


陈大人哪是什么警察,分明就是个警棍!


事后,一家三口被扣在派出所审问,第二天才被放回家。



醉翁写公众号的一年时间里,一共写过90多篇关于法律的文章,已经“阵亡”的“醉翁随笔”号里有30篇,现在虽然活着但已伤痕累累的“酒胆书心”号里有60篇,以致部分读者误以为醉翁是一名律师,甚至曾有律师联系醉翁联合办案。


可惜得很,醉翁的专业是“汉语言文学”,关于法律,也是因为曾经“亲密接触”而略知一二。但这不妨碍我就法律问题发表见解,因为真理、良知是没有学科界限的。


许多国家将罪与非罪的认定权授予并无专业法律知识的陪审团,因为判断事实和是非,不靠法律条文,靠良知。


在这起所谓的“口头传唤”事件中,民警陈某的行为绝非执行公务,而彻头彻尾的泄私愤,他冒用自己的警察身份,披着执法的外衣,犯有私闯民宅、寻恤滋事、故意伤害以及非法拘禁四重罪。


这是逻辑分析,只可惜我们这儿不开设逻辑思维课,很少有人能明白这个道理,最多只认为陈大人执法工作方法不当。


陈大人还不过瘾,非得把王女士父母送进监狱才满意。于是,其所在派出所向检察院提请逮捕。


回家后,王女士向重庆市公安局举报,无果;直到其父母被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,才反馈说“投诉情况不属实”。


其后,王女士又向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,区政府的答复也是陈大人的“口头传唤”很OK。


为了避免被跨省,醉翁此时硬生生咽下了一万匹那种特殊的马。


好一个派出所,好一个公安局,好一个区政府!你们可真是“爱(公务)员如子”啊!


一芥草民如醉翁都能看出陈大人犯下了四宗罪,可在你们眼里,他啥错都没有。


这是眼瞎了还是心瞎了?


还是重庆市渝中区法院给力!


2021年9月6日,渝中区法院判决民警陈某的传唤行为违法!


然而,该派出所不服判决,提出了上诉。


上诉是权利,这没有问题。有问题的是,这么显而易见的案情,你们的法律知识贫乏到判断不出合法与违法,辖区那么多居民在你们的治下,你们平时怎么办案?


醉翁认为,渝中区法院的“给力”远不够彻底,即便此案二审维持原判都不能令人满意。


所谓传唤违法,不过是派出所的行政错误,道个歉、赔偿一下,这事就完了,而陈某的四宗犯罪根本不会被追究。


给醉翁来罐啤酒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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